一、意向服务商的报价涵盖范围:为服务商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所有费用及完成本项目要求的项目工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办公费用、车辆及相关设备、材料购置及使用费用、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意外险、服装、防护器械、培训教育费、信息资料费、管理费和税等费用等)。 二、项目服务奖惩范围及金额 1.处罚部分: (1)有脱岗、睡岗、空岗,或上岗期间观看电视现象,每人次扣50元。 (2)因巡查不到位或疏漏发生外来人员偷盗案件或破坏服务点内设施,每次扣100元,同时按价赔偿失物或破坏物品。服务商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3)对盗窃案件未能有效控制或有明显的失职行为,每次扣100元。 (4)拒绝执行征集方主管领导和办公室的指导或其它合理安排,每次扣100元;情节或态度恶劣者,每次扣200元,对责任人征集方保留辞退的权力。 2.奖励部分: (1)有抓获盗窃分子、追回赃物等立功表现,视情节或价值每次奖励100—200元。 (2)其它立功表现视情况进行奖励。 三、征集方的权利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审定并监督服务商制定的《安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对服务商安保人员及管理服务的判定。 3.有权要求服务商更换服务态度差、仪表差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服务商应在24小时内给予更换。 4.遇到发生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征集方对服务商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5.服务商出现重大安全失误或严重违约或判定不合格,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追究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四、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实施安保管理制度,按服务要求及内容履行合同,并接受征集方委派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征集方的合法权益。 2.认真听取征集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在安保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 3.按征集方服务需求编制安保人员定岗编班表,经征集方确定后,由服务商组织实施。 4.服务商向征集方派驻的安保人员,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审查合格并取得保安从业资格的人员。同时,服务商应向征集方提供派驻安保人员的有关资料,并负责安保人员的政审、档案管理 及培训工作。 5.服务商负责与派驻的安保员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支付派驻征集方安保员的每月工资,安保员的一切劳动关系和劳动纠纷由服务商负责处理,与征集方无关。 6.服务商如需调动派驻的安保人员,必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征集方,取得征集方同意才能调整。 7.安保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着装整洁、举止规范、礼貌待人,当班时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请假等原因离岗的,服务商应派员顶岗,确保值守岗位不缺人。 8.服务商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派驻安保值勤进行日间巡查或夜间抽查,加强对安保人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安保人员严格执行《安保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强化安保人员的责任心。 9.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安保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 10.不得将合同的安保管理责任转让第三方。 11.服务商有义务向征集方提出法制建设方案,分析、研究仓库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及存在的隐患,提出防治建议和整改方案,并努力维护管辖范围内安全,对服务商人员违反征集方规章制度行为进行处理,并协助征集方开展法制建设工作。 12.合同终止时,服务商必须向征集方移交全部管理设施、征集方资产及安保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五、服务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安保管理外包服务合同书》文本签署《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安保管理外包服务合同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安保管理外包服务合同书》)。 六、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安保管理外包服务合同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汕头市储备粮食和物资有限公司安保管理外包服务合同书》文本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