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YSZS2025041
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
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服务商
征集方承诺
我方(即征集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通过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服务商,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征集服务商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委托方已知悉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充分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其约束,同意按照《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采购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招商交易;在招商交易过程中,承诺按照恒益顺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履行本委托方的义务;
2.本次公开征集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服务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次委托的招商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公开征集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服务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对《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恒益顺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在贵公司网站予以公告并组织公开征集服务商交易活动;
5.本招商项目《公告》属于本委托书的组成部分,本委托书未尽事宜,以《公告》为准;
6.签署合同后,我方积极协助服务商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服务商无法履行约定义务等情形,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以本项目设定的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恒益顺公司、意向服务商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服务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HYSZS2025041 | ||||||||||||||||||||||||||||||||||||||||
招商单位(征集方) | 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 | 汕头市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座5楼 | ||||||||||||||||||||||||||||||||||||||||
法定代表人 | 游建彪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00MA4UQ7DM5M | ||||||||||||||||||||||||||||||||||||||||
联系人 | 辛先生 | ||||||||||||||||||||||||||||||||||||||||
电话 | 15915504939 | ||||||||||||||||||||||||||||||||||||||||
招商项目名称 | 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服务商 | ||||||||||||||||||||||||||||||||||||||||
服务期限 |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服务商完成所有系统的数据对接、系统开发、调试和部署工作,并完成相关过程文档的编写,申请征集方初验并通过初验,通过初验后进入试运行。 2.系统正常试运行30天后,服务商向征集方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并进行项目最终验收。 3.整个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硬件、软件等)的维保期限为四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算。 4.云主机租赁及安全服务期限为四年,自云服务器资源开通之日起算。 | ||||||||||||||||||||||||||||||||||||||||
招商委托事项 | 服务商按照征集方提供的《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设计图纸》《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预算报告书》以及实际需求情况和具体要求,开发建设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并提供相关服务。 | ||||||||||||||||||||||||||||||||||||||||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班子扩大会会议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意向服务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项目概况 参考国内先进典型的高铁枢纽站的做法,按照“集约化、信息化、舒适化”的原则,打造网约车候车区,将旅客引导到候车区,设置网约车专属停车区,将到站网约车集中到网约车停车区。通过在候车区大屏实时滚动显示到场网约车停车位置,旅客可以查看自己的网约车是否已经抵达、具体停放位置;采用车等人,人找车模式,网约车车辆无需在通道上等候乘客,避免拥堵,让旅客有序、快捷的乘坐网约车离站。 三、服务地点:汕头站站前东广场 四、服务内容: 1.根据征集方需求开发、调试和部署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 2.提供建设系统的硬件设施安装、综合布线及调试。 3.中央空调系统建设。 4.提供云主机租赁及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制定集成云平台实施方案,向征集方提供云端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操作系统;负责根据征集方所提交的资源需求提供硬件集成方案并进行部署与测试;负责资源使用状况分析,提出运行维护优化建议;提供堡垒机远程接入访问云上系统的能力; 5.提供一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服务(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等国家标准,对目标系统开展二级等保合规测评,出具正式测评报告,助力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监管要求); 6.提供为期4年的维保服务。 其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汕头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设计图纸》和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预算报告书》(工程编号:STYJ2025559)。 五、重要技术参数
六、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征集方于收到服务商开具的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项目合同含税总金额的40%。 2.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征集方于收到服务商开具的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支付项目合同含税总金额的40%。 3.本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后,征集方依据本项目结算审核价支付本项目余下款项。征集方于收到服务商开具的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款项。 4.履约保证金:为确保服务商具有充分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服务商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征集方指定账户缴纳项目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5.若服务商在合同期限内未发生其他导致征集方利益受损的违约行为,则征集方在本项目终验通过后 1 个月内无息退还服务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50%,剩余履约保证金的50%在维保服务期限期满后 1 个月内无息退还服务商。 6.征集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履约保证金中作相应扣除,服务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履约保证金出现被扣除的情况,服务商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的履约保证金额度。 7.合同期内,服务商服务不达标,且服务商在收到征集方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经征集方两次通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服务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赔偿征集方损失的,服务商应足额赔偿。 七、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服务商负担,需由征集方名义缴纳的,征集方在向税务机关缴交后有权要求服务商偿付。 | ||||||||||||||||||||||||||||||||||||||||
二、招商交易条件 | |||||||||||||||||||||||||||||||||||||||||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 本项目总服务费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590680.94元,该费用包括开发、调试和部署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提供建设系统的硬件设施安装、综合布线及调试;中央空调系统建设;提供云主机租赁及安全服务;提供一次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服务;提供为期4年的维保服务。(价格含税,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最终结算以结算审核价格为准。)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意向服务商不足一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 否 | ||||||||||||||||||||||||||||||||||||||||
招商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服务商 | 恒益顺公司工作人员在开标会现场开启《响应文件》材料并唱标,按意向服务商合理范围内的报价以协议成交方式确定服务商。 | |||||||||||||||||||||||||||||||||||||||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服务商 |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服务商,开标、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服务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评审从恒益顺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共计3名,组成评审小组。具体流程如下: (1)现场开标、综合评审 恒益顺公司工作人员在开标会现场统一开启各意向服务商的《响应文件》材料并唱标,后交由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服务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综合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服务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价格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价格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所有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服务商。 (3)评审小组认为意向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服务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评审小组决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服务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160000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2025041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服务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服务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服务商或经确定的服务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服务商提出服务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服务商申请的; 2.意向服务商在被确定为服务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服务商在被确定为服务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本公告提供的《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文本)(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与征集方签署《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 4.意向服务商有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服务商或经确定的合格服务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扣除并支付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服务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服务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后,服务商按照《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征集方指定账户,恒益顺公司确定征集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按交易规则在规定时间内将服务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无息退回服务商。 | ||||||||||||||||||||||||||||||||||||||||
服务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一、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必须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且不限于不得转包等。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征集方的最大利益。 3.对征集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相关业务敏感信息应当保守秘密。 4.服务商需按约定期限向征集方提交完整项目成果(包括源代码、设计文件、技术文档等),并完成项目运维手册和操作指南等文档的编制工作,相关文件及文档应一并移交征集方。征集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对服务商进行指导、普及相关业务操作的,服务商应无条件协助配合。 5.服务商需无条件开放本项目各系统的接口及其他涉及的接口,并配合征集方完成对接工作。 6.服务商需积极配合完成项目相关测评、验收工作。 7.服务商应当在项目建设期和维保服务期内,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或征集方操作上的合理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优化。 8.服务商需在项目终验之后,根据系统安全性要求,取消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运维人员除外)的操作权限,同时,根据征集方要求设置登录系统后台的分权制约机制,确保满足征集方能够正常管理、运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 1.1服务商必须在汕头本地设有专业的具备资质的维修服务点。 1.2服务商保证在合同规定的维保服务期内,对因其提供的工艺、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及由服务商引起设备的任何缺陷,服务商负责免费保修、更换。 1.3在维保服务期内,服务商免费提供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并定期派出工程师到现场对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和巡查,维保服务期出现任何问题,服务商都须免费处理,并承诺更换非使用方原因损坏的配件。 1.4维保服务期内非人为原因损坏、失效的零部件均由服务商无偿更换。 2.售后服务及响应 2.1远程服务响应时效:接障后服务商技术支持人员需在30分钟内响应服务要求,远程排障应在6小时内解决故障,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2.2现场服务响应时效:接障后服务商技术支持人员需在30分钟内响应服务要求,1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障,承诺6小时内解决故障,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2.3原厂服务响应时效:接障后原厂技术支持人员需在2小时内响应服务要求,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障,承诺6小时内解决故障,详细记录故障现象。 3.施工安全要求 3.1施工人员安全:服务商在施工过程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施工人员的安全事故和人身安全由服务商负责。 3.2施工组织:服务商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工程进度表,严格按计划施工;服务商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收集,及时做好检验、测试记录,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做到交工时资料完整、齐备;服务商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使用方法进行检验、评定;文明施工、严禁赌博、酗酒、斗殴等行为;遵守征集方的统一指挥,严禁擅自主张影响征集方正常的生产和服务。 3.3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3.4用电安全: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3.5事故报告与处理:若发生安全事故,服务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向征集方和相关部门报告。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的事故责任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应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项目验收 1.初验阶段 1.1初验组织与条件 项目主体功能完成建设及系统部署后,服务商需向征集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征集方自收到服务商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项目验收。征集方牵头成立初验小组,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验收,确定验收人员、场地及验收时间进行验收。初验前需确保系统基本功能实现、核心文档齐全,并完成内部测试。 1.2初验内容与要求 初验是在项目主体功能完成并部署后进行的初步质量检验,主要验证系统的基本功能、性能和稳定性,确保项目具备试运行条件。初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功能验证: 确认系统核心功能(基础模块、业务流程等)符合要求。进行基本功能性测试,确保无重大缺陷。 (2)文档审查: 提交项目功能确认报告、总体方案、用户手册等核心文档。检查文档完整性与规范性。 (3)硬件设备验收: 检查是否按需求提供了硬件设备,检查硬件设备是否存在损坏或缺失等问题,检验设备的保修卡和说明书等资料是否准确无误。 (4)试运行准备: 系统部署完成并具备试运行条件。提供初步培训计划及试运行方案。 (5)整改要求: 初验中若发现问题的,服务商需按整改意见限期完成修正,整改后重新提交征集方按上述第1.1项程序及1.2项要求进行复验。 1.3初验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明确时间及标准。 (2)验收小组按计划开展审查,形成初验报告及相关文件。 (3)验收结果需经征集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作为终验前提条件。 2.终验阶段 2.1终验组织与条件 项目初验通过且试运行期满未出现故障后,可组织终验。 2.2终验内容与要求 终验是在初验通过且系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的全面质量检验,确认系统符合所有合同要求,具备正式交付条件。终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全面功能测试 需求确认:确认软件的功能需求、性能指标、界面设计等是否满足采购要求。 功能性测试:确保软件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易用性测试:进行用户体验测试,确保软件界面友好、操作简单。 (2)性能与稳定性验证 可靠性测试:进行压力测试和稳定性测试,确保软件长时间运行的稳定性。 安全性测试:确保软件没有漏洞、能够防止未授权的访问,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3)文档终审: 提交完整项目文档(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培训记录、用户操作手册等)。确保文档与系统实际运行一致。 (4)硬件设备验收 对硬件设备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评估硬件设备在长时间使用和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可靠性。 2.3终验程序 服务商向征集方提交终验书面验收申请,征集方自收到服务商提交的终验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项目验收。征集方牵头成立终验小组,监理单位协助项目验收,确定验收人员、场地及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根据采购功能点对各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并记录验收结果,汇总结果形成终验报告及相关文档。终验通过后,服务商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移交。 3.整改与复验 终验未通过的,服务商需按整改意见限期完成修正,整改后提交征集方按上述第2.3项程序及2.2项要求进行复验。 4.移交要求 本项目实施及验收过程中项目服务商应向征集方提供如下技术资料(包括产品技术资料、培训资料、项目文档资料): (1)系统集成资料,包括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管理手册等。 (2)培训资料,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3)有关产品和系统说明书、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 四、知识产权要求 1.服务商需对所有成果、产品的知识产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使用未被授权使用的技术、组件、系统软件、通用软件等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研究成果及其技术文档等所有权由征集方享有,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完备的系统设计文档、功能模块说明、程序源代码、完整数据库字典、执行代码、使用手册等,未经征集方许可,服务商不得将相关征集方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3.征集方审核服务商提交的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落实知识产权的控制,明确或约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归属,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各方签订并应遵守《信息安全保密协议》(详见合同附件)的有关约定,保护双方各自企业的商业秘密、核心技术专利、手段、资料等。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服务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征集方有权拒收,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征集方有权要求服务商退回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并且服务商须向征集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5%的违约金。 2.服务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总价1‰的数额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5%。 3.服务商在项目验收初验阶段或终验阶段验收不合格,经征集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服务要求的,征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商退回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并且服务商须向征集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5%的违约金。 4.项目验收通过后,征集方发现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征集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服务商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服务商需在征集方提出整改要求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书面申请复验。征集方应在收到服务商复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验验收,复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以合同约定的终验阶段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征集方原因导致整改延期的,服务商可申请延期,但需提供证明材料并经征集方书面同意。 5.征集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商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征集方向服务商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征集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服务商偿付违约金,并且给服务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征集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征集方因财政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逾期,则不适用本条款,不视为征集方违约。 6.服务商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安全要求、知识产权要求,对征集方造成损失或因此导致征集方需对任何第三方赔偿的,征集方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服务商足额进行追偿。 7.服务商违反合同约定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以合同总价的5%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征集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8.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六、服务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文本签署《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 七、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服务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服务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响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响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服务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服务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服务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响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服务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服务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服务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协议》)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服务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协议》文本签署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服务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服务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协议》约定为准,与《协议》不一致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服务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服务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服务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恒益顺公司提出,恒益顺公司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服务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服务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项目成交总金额✖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2025041交易服务费;服务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服务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服务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响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服务商对确认“合格意向服务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
报名须知 | 1.意向服务商在挂牌公告期内到本公司购买U盘(内含《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报告书》),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意向服务商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招商文件购买款”,例如“HYSZS2025041招商文件购买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2.意向服务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登记。 3.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2点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服务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4.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服务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一份,《电子档》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需自行打印至恒益顺公司现场进行报名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5.意向服务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6.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服务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服务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7.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服务商”是指:有提供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服务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服务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服务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服务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服务商。 | ||||||||||||||||||||||||||||||||||||||||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 一、形式审查条件 1、服务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服务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由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报名的,需由独立法人出具《授权书》(总公司、集团、控股子公司与下属分支机构不得同时报名参加该项目,如果出现多个分支机构同时报名参加该项目,以有总公司授权的为准;如果出现同属一家总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报价人递交了报名文件,则该总公司所属的全部报价人递交的报名文件均作不予受理处理),对应以上格式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证明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能实质性响应招商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中第五点所列的所有重要技术参数,能够按《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设计图纸》《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预算报告书》的要求提供建设服务。【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服务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4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模板可在公告下方下载)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服务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统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并提交完整且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服务商响应报价单》(一式一份)(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 2.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服务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3.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服务商名称、服务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服务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林先生、王先生 | |||||||||||||||||||||||||||||||||||||||
联系电话 | 0754-88894028 | ||||||||||||||||||||||||||||||||||||||||
邮编 | 515041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服务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响应汕头市联达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汕头站站前东广场网约车数智化调度系统项目服务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服务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