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方按照招商标的涉及房产的现状招商,不包括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商标的房产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征集方不保证房产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房产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3、本次招商标的涉及的房产汕头市津河路22号凯旋门雅苑12幢第四层社区服务用房位于东海岸凯旋门广场商业综合体内,房产可使用面积总计 806.11 平方米,房屋结构完整,具备基础装修、水电、消防设施,可通过局部改造适配目标业态。另配备有公共卫生间,并可视实际情况分配停车场车位。房产内目前存放有龙腾街道办事处名下柜子、电视、展板等固定资产。运营房产所在位置交通便利、人流量集中,周边社区密集,居民服务需求旺盛,配套有规范的物业管理,运营商入驻后街道社区将积极提供政策对接。 4、本次招商标的涉及的房产系由汕头中海凯旋置业有限公司移交给华侨区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随后管理中心将该房产的使用权移交给龙腾街道办事处,再由龙腾街道移交给津海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本次招商征集方仅能提供《东海岸新津片区A组团A02-02.A02-03.A02-04地块配套设施移交协议书》及《移交书》,没有房产证,如招商或运营期间有出现任何产权纠纷,一切由龙腾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5、运营目标 汕头市津河路22号凯旋门雅苑12幢第四层社区服务用房引入符合条件的资产运营商,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资源盘活:实现闲置用房高效利用,打造多功能、复合型社区服务空间,引入合规业态、开展嵌入式服务,实现“两社三中心”建设和党引领社区运营试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2)自我造血:通过合规运营获得稳定收益,增强社区自主发展能力,实现社区自我造血与公益服务提质双赢; (3)公益反哺:联合引入的运营企业提供社区公共服务,为居民提供更多公益活动与开放空间,更加充分发挥党群服务、社区治理、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共服务功能。 6、运营商入驻本次招商房产后所经营产业业态需与社区服务相贴合、需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如企业办公场所、培训机构、托育托管机构、健身体育机构、养老服务等,禁止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污染、有噪音、有臭味等对周边生息、人居环境造成危害及影响的经营活动。运营商在运营期限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社区允许的业态用途进行运营管理及合理利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从事经营活动需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 7、运营商成交后需提交经营方案事先向征集方报备,明确计划开展的经营活动或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居民服务、公益服务等内容,征得征集方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运营期间运营商的经营活动受龙腾街道、津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管,须无条件接受龙腾街道、津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履行公益服务,以确保社区服务用房盘活运营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发挥党群服务、社区治理、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共服务功能、发挥服务居民、助力社区发展的作用。 8、运营商入驻后须将在本次招商标的所涉及房产新注册企业或将本企业的注册经营地、税收征管关系均迁入龙腾街道辖区内,承诺运营期内不迁离,积极为辖区GDP经济增长作贡献。 9、鉴于房产内留存属龙腾街道办事处的部分资产,可移动资产将由征集方负责清移出房产,不可移动资产可交由运营商使用,运营商使用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及做好维护,运营期满后完好交还;如运营商无需使用不可移动资产且需要对房产进行装修改造的,须提前将改造方案和资产处理方案报津海社区和龙腾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事宜届时另行协商。运营期限间的一切改造、装修、修缮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概由运营商负责,但不得改变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运营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街道、社区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设计、装修改造以及后续经营管理,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所在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的手续)。 10、运营费用支付方式 (1)运营商与征集方签订项目运营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运营商向征集方一次性缴纳首期3个月固定收益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3个月固定收益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2)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运营商使用期间,如运营商违约造成征集方损失和损坏配套设施及拖欠水电费等,征集方有权从运营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以弥补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补损失的,运营商应足额赔偿损失,并于接到征集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运营商运营期满或非运营商违约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运营商应按时归还征集方房产并保证没有违约和损坏配套设施及拖欠水电费事由发生,征集方应在运营商办理完成税务、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的注销手续或地址变更手续后10日内退回运营商履约保证金。 (3)除前述费用外,在项目运营期间,运营商应以每3个月为一支付周期,于每个支付周期起算日之前10日内向征集方支付固定收益,该固定收益以最终确定的竞价结果金额为标准。 11、汕头市津河路22号凯旋门雅苑12幢第四层社区服务用房806.11 平方米面积予以运营商支持已减免物业费。运营商如需使用房产外过道部分场地,应自行与房产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并按有关约定按时足额缴交物业管理费。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昊华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昊华资评报字[2026]第013号)。 13、特别提示:征集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场地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运营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运营商了解标的场地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运营商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