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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汕路与金凤东路交界西南侧(潮汕路62号)部分场地
项目编号:FT202500004
挂牌期满日期:2025-02-11
项目类别:租赁项目
行业分类:房产土地
租赁期限:5年
出租方名称:-
项目地点:金平区
挂牌起始日:2025-02-06
面积:占地面积:6718.20平方米,资产建筑面积:5522.25平方米(西侧房屋:3712平方米、东北角房屋:315.95平方米、南侧房屋:1494.3平方米),空地面积:3051.95平方米。
出租用途:作为经营汽车销售及维修
成交时间:2025-02-19
承租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且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及维修(含)(提供营业执照核对)。

汕头市潮汕路与金凤东路交界西南侧(潮汕路62号)部分场地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持有的汕头市潮汕路与金凤东路交界西南侧(潮汕路62号)部分场地(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委托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益顺公司)在其网站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FT202500004

挂牌时间:202526日至2025211

交易保证金:120万

委托方: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下岐经济联合社

招租标的名称:汕头市潮汕路与金凤东路交界西南侧(潮汕路62号)部分场地

挂牌价格:15元/月/平方米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集体经济

一、招租标的简况

招租标的名称

汕头市潮汕路与金凤东路交界西南侧(潮汕路62号)部分场地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汕头市潮汕路与金凤东路交界西南侧(潮汕路62号)

出租用途

作为经营汽车销售及维修

出租期限

5

免租期限

履约金

6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出租面积描述

占地面积:6718.20平方米,资产建筑面积:5522.25平方米(西侧房屋:3712平方米、东北角房屋:315.95平方米、南侧房屋:1494.3平方米),空地面积:3051.95平方米。

配套设施

使用情况

原承租方使用中,原租赁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止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招租标的权属人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下岐经济联合社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权证列示的建基面积

 

权证列示的建筑面积

 

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广信粤诚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年1月6日

评估报告文号

粤广信房评字【2025】第ST0001号

核准或备案情况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粤房估备字壹0100025)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四议两公开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招租行为备案、批准情况

批准或备案单位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准文号或备案号

汕金府办文【2024】4-31号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场地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场地承租人竞得项目后,须在项目地(潮汕路与金凤路交界西南侧(潮汕路62号)部分场地)设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公司,或将原公司注册变更至潮汕路与金凤路交界西南侧(潮汕路62号)部分场地

3、对于逾期拖欠经联社集体租金或其他款项并未能按规定在报名审核之前缴清的意向承租人,取消其参与承租本次招租标的的报名资格。

4、本次招租场地没有房地产权证,若招租或租赁期间,出现任何有关产权问题,出租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5、本次招租场地无配套水电,承租方需自行解决并负责相关费用。

6、本次招租场地若承租人非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应在招租场地确定新承租人之日(新承租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将现状资产移交还出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逾期,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等)由原承租人自负,逾期期间,租金将按成交价的2倍计收。

7、招租标的物按权属现状和品质现状交易。意向承租人应当在承租报名成功前查阅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及进行尽职调查和现场看样,勘验。意向承租人承租报名成功,视为对招租标的物现状状况(包括结构、地形、安全性、用途、附带条件等)充分了解、知悉,并愿意按现状交易,同时对交易标的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充分预见,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逾期或重新交易等风险。

8、其他应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广信粤诚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粤广信房评字【2025】第ST0001号)评估报告书。

9、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二、招租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格

15元/月/平方米

租金挂牌总价

6046380

挂牌开始日期

202526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租金、履约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按照《资产租赁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6个月)租金、履约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资产租赁合同书》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履约金按照《资产租赁合同书》的约定执行。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不允许联合承租。

招租形式

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互联网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交易保证金金额

120万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出租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未按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规定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资产租赁合同书》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资产租赁合同书》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书》或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书》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履约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方其他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扣除并支付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原额原路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书》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1、承租方应于每季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缴交当季的资产租金,逾期每日加收1%的违约金。如拖欠资产租金超过一季度应缴金额的,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后,处置承租方放置于出租方资产内的所有资产和物资,并终止合同收回资产,而承租方在使用出租方资产期间投入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包括一切配套设施(水表、电表包括电气线材、门、窗、装饰物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也有权扣留、提取承租方在出租方处的收益或社员年终红利(若有),或申请法院以支付令方式向承租方追讨所欠款项。出租方循法律途径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不得用土地以及资产作为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提供抵押担保,如造成资产流失将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土地四周或公共场地私搭乱建。使用出租方资产期间所产生的治安、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保及用水用电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直接负责。如出现问题或出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毁,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

3、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承租方应做好对资产的养护和修缮确保使用安全。如需对资产进行增设、改造或建设,承租方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一切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全部负责。承租方对资产进行增设、改造或建设时应按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理顺报建手续,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及办理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方作为资产使用人,同时是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人,不得重建、加建;如需对原建筑物进行加固、修缮,不得改变资产外观,必须确保预留消防通道,做好防火分隔,配套消防设施,如需进行消防“微改造”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与经联社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资产生产安全。如因承租方原因出现“图斑”,一切政策风险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5、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承租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承租方在使用资产期间应依法依规经营,负责缴纳土地及房产应缴的一切税费(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管理费、卫生费等),并服从出租方和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如出现违规违法经营或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出租方应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有关手续,但承租方是否能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以及办理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负。如若要转租他人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

6、资产现有建筑物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的(如“三旧”改造、“工改工”项目要求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但出租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合同随之终止,现有建筑物的一切赔偿归出租方所有,租金按实结算,履约金无息退回,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做任何补偿;在使用期间内如承租方没有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进行改建或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利不予以补偿。承租方应缴交的场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7、承租方应合法经营,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经营从事污染环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

8、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书》文本签署《资产租赁合同书》(文本可从发布本招租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资产租赁合同书》)。

9、上述条件与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书》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书》文本内容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

1、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招租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并接受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的约束。

2、招租标的是按现状进行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登记前,仔细审阅招租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租标的,清楚招租标的现状,对招租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使用情况、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标的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承租;承租后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租赁合同书》约定使用招租标的;对自己的承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后因招租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招租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以及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租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招租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租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判断招租标的是否符合招租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出租方、恒益顺公司对招租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承租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承租方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悉招租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租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资产租赁合同书》及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资产租赁合同书》文本签署租赁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租赁标的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招租标的现状影响其相关证照等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致使其不能按设想使用招租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资产租赁合同书》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协议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收到恒益顺公司发出的《协议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承租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标的租金挂牌总价计算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向恒益顺公司支付【其中一千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五百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二千五百万元以上部分免收取交易服务费】。若承租方符合《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减免交易服务费条件的,可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向恒益顺公司提出申请。无论恒益顺公司是否同意承租方的减免申请,承租方均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318

9、本次资产招租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出租方应在2025年3月1日前,将本次招租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方、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如超过上述交付期限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出租方须在上述交付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直至原承租方实际迁出后,再向承租方交付招租标的,租赁期限自招租标的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承租方若因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超过三个月不能得到招租标的而不愿再租赁招租标的,出租方无息退还其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金等交易价款,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招租标的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招租标的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外,承租方放弃承租招租标的,恒益顺公司可根据本公告和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再行组织交易,再行交易的租金总成交金额低于原租金总成交金额的,上述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重新组织交易活动的一切费用(含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恒益顺公司和利益受损方保留对其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13、出租方承诺不参与本次招租标的的网络竞价,也不会委托他人代为网络竞价。

14、意向承租方因招租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承租招租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租赁平台(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意向登记。

2、意向承租方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租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方为自然人的,须当着恒益顺公司工作人员的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存放于恒益顺公司的招租资产相关资料,查勘招租标的

4、对招租标的具有优先承租权利的权利人(以下称优先权人),须参与本次资产招租交易。优先权行使方式如下:(1)优先权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租赁合同原件或出租方证明原件),如在公告期间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即视为其放弃优先权;(2)优先权人只能就招租标的整体行使优先权而不能部分行使优先权;(3)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行使优先权。

5、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勘招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出租方衔接查勘事宜。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承租方若有疑问,可以向出租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公告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是指:《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汕头市潮汕路与金凤东路交界西南侧(潮汕路62号)部分场地公开招租网络竞价须知》和《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7、本公告所称“租金挂牌总价”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期租金挂牌价计算的各期租金的总和。

8、本公告所称“租金总成交金额”是指:招租标的租期内按各租金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各租金的总和。

9、本招租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有租赁招租标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法人。

三、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且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及维修(含)(提供营业执照核对)

四、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下岐经济联合社

基本情况

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下岐路10号

经济性质

集体经济

法定代表人

张喜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440511618094125P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平

联系电话

13501405666

邮寄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下岐路10号

   编 

 

电子邮箱

 

传真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小姐、先生

传真

0754-87265519

联系电话

0754-87265517

邮编

515041

联系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二楼201号房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不应依赖于出租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招租标的及承租招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招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及出租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租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租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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